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3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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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更科学消费矫正“最低消费”弊端

  □ 木须虫

  “点多了吃不完还浪费,点少了又达不到最低消费标准。”近日,有市民抱怨称,贵阳部分餐馆的“好位置”设了最低消费标准,使不少想清净用餐的市民只能硬着头皮消费,最后吃不完,而且浪费。

  餐饮娱乐行业“最低消费”是与非的争议由来已久,有关部门禁止“最低消费”的政令几乎难有作用,而拥有消费充分选择权的消费者,用脚来投票也没有趟平此规则的门槛。这些充分说明“最低消费”的存在,多少有其现实合理性在里面。

  毕竟,能够设立“最低消费”的地方,终归是条件相对有档次,服务相对优良的地方,高于同行业一般的投入,必然需要从消费服务中得到相对应的回报,而这些在市场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很多时候靠单纯的价格是无法获取的。

  当然,“最低消费”是把设施条件和服务的差别,打包到了实物的消费中,从某种意义上绑架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一旦选择了消费,最低消费标准的存在,消费者不愿意吃亏的心理,只能选择让“实物”吃亏,即宁可浪费也不会让商家占便宜。

  说实话,这么做对商家和消费者以及社会来说,根本没有赢家。可见,“最低消费”的弊端,根源还是商家差别服务正常赢利的需求,没有通过明码实价表现出来,却让看得见的商品充当了道具。

  应该说,“最低消费”对于一些有消费需求的消费者来说是有利的,消费者与商家各取所需,达到了利益的契合。而如何避免“最低消费”带来的弊端,去除消费者被迫之感,显然需要进一步厘清服务与消费之间的界线,扩大消费者的选择权。

  一方面,承认设施条件和服务差别的存在,环境与服务消费可以明码实价,并可以根据不同条件实现差别化,将实物消费分离;另一方面,环境与服务消费价格与“最低消费”结合起来,如实物消费达到了所谓的“最低消费”标准,则免收环境与服务费。只要设置合理,消费者事实上可以根据消费的需要,达到最优的选择。

  可以说,走出“最低消费”的纠结,并不差办法,相反差的是消费观念。一直以来,消费者都习惯于实物的消费,而忽视条件与服务的因素,正是因为如此,商家往往都把这些因素设计到了实物消费的价格中,继而形成了消费选择的绑架。显然,“最低消费”需更科学的消费规则来取代,更需要消费观念转变的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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