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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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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验小票 “上帝”很反感
律师:查验小票涉嫌侵权

  □晚报记者 朱东一 实习生 许坤朋

  

  本报讯 3月26日21时许,在周口市区七一路某大型超市内发生一起打斗事件。事发原因是超市验票员态度蛮横,导致顾客不满,进而发生争吵和打斗。幸好民警及时赶到调解,最终双方互相道歉。记者采访发现,市区很多超市都有验票员。那么超市验小票到底该不该?律师说:“让不让查验小票要看顾客,强行查验涉嫌侵犯顾客的权益。” 

  据了解,26日21时许,市民薛先生到某超市购物。薛先生付过钱后,拿着所购物品和小票向外走,在防盗电子门处被超市验票员马先生喊住。因马先生的语气比较重,薛先生就和他理论起来,随后两人大打出手。七一路派出所治安大队的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并展开调解,最终两人互相道歉。 

  记者在市区走访时发现,多数超市出口都有验票员,有的在查验过的小票上盖一个章,也有的用指甲在小票上划一下。而多数顾客对超市验小票给予“默认”态度。市民王女士说:“买东西肯定是要付钱的,既然付过钱了为什么还要多一套程序(验票)呢?但是没办法,大家都习惯了。”

  对此,记者采访了某超市的一位经理,他表示,现在各大超市都有验票员,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有人拿东西不结账。超市里一度经常发生失窃现象,他们无权搜身只能用验小票的方法避免损失。

  超市查验每个购物顾客的小票,是不是有相关规定或依据?记者就此咨询了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他表示,根据《合同法》,顾客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超市再强行要求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顾客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尊严、民族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线索提供  七一路派出所 王丽

  本栏目主持人

  朱海龙:13592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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