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姬慧洋
本报讯 3月27日上午,市商务局紧急约谈我市18家规模以上企业。座谈会上,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不仅详细讲解、部署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必须于4月20日前完成,包括纸质备案和网上备案。
如今,很多市民打开钱包,就会发现里面有一张或者几张消费卡,特别是近几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是,市民使用预付卡消费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出现商家店面转移和找不到商家老板之类的情况,市民手中的预付卡就无法继续消费,给市民自身的权益带来一定的损害。正因为预付卡的使用群体日益壮大,政府对发卡企业管理也就迫在眉睫。3月19日,本报以《消费卡不能随便发》为题,对我市商务部门要给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上“紧箍咒”一事进行报道后,市民纷纷拍手称赞。
随着我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不断推进,近日,我市银行金融部门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市商务部门对全市规模以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普查工作全部完成,4月20日前,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工作将全部完成。
座谈会上,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不仅给紧急约谈的18家规模以上企业代表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备案登记操作办法等文件,更是贴心地为企业制作了“企业发放台账”表格,内容包括购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购卡时间、金额等。18家规模以上企业代表针对各自实际情况,询问相关问题,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就企业关心的“保证金”是否可以取出这一焦点问题,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现场给出了解释:企业申请备案时,必须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一旦企业出现问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存管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而这部分资金,企业不能取出挪为他用。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4月20日全市规模以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工作结束后,市、县两级商务稽查队将不定期检查辖区内各办卡企业的办卡台账,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先进行提醒教育,之后若仍未及时建立办卡备案台账的企业,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若在实际经营中违反发卡条件、存管资金、退款管理等事项,也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