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近日,民政部最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我市开始试行。《办法》规定,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据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曹光宇介绍,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办法》规定,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做法。
《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宗教人士可以单独申请低保;首次明确了低保申请人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要件。此外,调查人员还要登门入户到低保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最后还需要进行邻里访问和民主评议,然后再公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