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新闻
 
 
 
2013年5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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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职工别忘了申报

  我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即将开始

  申报时间:5月9日至15日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将于5月9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需要申报的职工别忘了时间,申报时须缴纳200元鉴定费。

  “凡申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职工,应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应材料,报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后进行申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市直相关单位职工的申请,经市人社局初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采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鉴办);各县市区职工的申请,由各县市区人社局代收初审,局领导、经办人签字后的初审结果,采用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市劳鉴办。市劳鉴办接到申请,审查合格后才能受理。市劳鉴办强调,凡提供虚假材料的职工,一经查实,取消该职工本次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据了解,本年度鉴定采取一次申报、分批鉴定的方式进行。每批次鉴定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本地和外地专家,对职工所患疾病及伤残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检查。市公安部门人员现场对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确认核实。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家挂牌上岗。市人社局将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评审并出具专家组意见。市劳鉴办依据国家标准,参考专家组意见,做出初步鉴定结论。

  初步鉴定结论将在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用人单位将初步鉴定结论向全体职工公示,并写出公示情况报告市劳鉴办。市劳鉴办在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提交审议,集体研究,形成最后结论。

  据悉,凡申报鉴定的职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能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且经单位和本人(精神病类需经监护人)同意的,于5月9日至5月15日申报。市直单位(含人事代理)的职工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七一路西段)大厅申报;各县市区的职工在当地人社局申报。凡患重大疾病(伤残)的职工,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条件者,不受年龄和时间限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随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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