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5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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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信访排名,让信访走向法治

  据报道,多地信访系统官员向媒体记者确认:自今年3月至今,暂未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但是否将永久取消这一排名表,目前尚不知情。与此同时,有部分地方开始取消信访考核与排名。

  有关部门是否永久停止“信访排名”的做法尚未可知,但“暂停”所透露出的信号,还是让人充满期待。就在几天前,中纪委相关官员也在媒体表态,“严禁到来访接待场所和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显然,要让截访绝迹,取消“上访排名”之类的做法,把上访纳入法治轨道,很有必要。

  尽管很难说,一些地方对上访者实施“拦卡堵截”乃至黑截访、非法截访现象的原因,即在于这张信访排名表,但至少不能否认的是,在排名表压力之下,各地依上访数量对官员进行考核的做法,在客观上使得一些地方官在对待上访人员时“为达目的不择手段”。而当排名表藉以政绩考核之力,传导到每一个上访人员身上时,信访也就偏离了其制度设计的初衷。

  必须让信访回归到它本来的样子。信访何谓?《信访条例》开宗明义,“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然而当属于民众的正当权利被以种种方式阻截,原本要用于保持政府与人民密切联系的信访制度,在实施时反而成为阻隔这种联系、甚至成为制造新的矛盾的因素,就实在有必要反思问题的症结何在。从这个意义上,暂停信访排名,更像是一次从实务层面使信访制度回归初衷的探索。

  不过,除了明确停止信访排名之外,现行上访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得到廓清的地方。比如,“正常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二者定义不明的问题。由于概念模糊,“正常上访”的定义权时常被一些地方官员有意无意地滥用,将一些“正常上访”的行为定为“非正常上访”。那么到底是对它们重新界定,还是像一些学者所说,干脆取消“非正常上访”概念,值得认真考量。再如,关于“公共场所”的表述,严禁在“公共场所”拦截正常上访人员,是不是意味着“非公共场所”截访成为可接受的?

  当然,从长远来看,使信访找回其制度设立的初衷,还是要使信访制度与公民救济最终实现法治化。这一法治化的目标,不光意味着信访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还在于最终以法治终结一种“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应当看到,在法治建设并不完备的历史阶段,信访是社会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一种救济之道。但在用好信访渠道的同时,也要完善法治的渠道。让遇到问题的公民,能够使用法律武器,实现自身的利益诉求。如此,既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压力,也可以让民众的权益救济,更有尊严、有效率地达成。(转载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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