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城事社区
 
 
 
2013年5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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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私售车位引业主质疑
律师:无权擅自出售
  停车锁
销售停车位通知

  □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我们楼下的停车场,本来是公共停车位,近日物业把公共停车位装上车位锁,拿来出租或是出售。”5月13日上午,家住周口市区七一路新新苑小区的业主任先生告诉记者,他对物业此举,非常不理解。

  业主:楼下停车位被锁 物业卖车位引质疑

  当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小区三栋楼房中间的道路两旁,除道路上的停车位没装锁外,其余停车位都装上了车锁。粗略数一下,装上锁的停车位有40个。记者在小区大门口一块白色通知板上看到:“通知,有车的业主请注意,本小区所有车位预售开始,从即日开始车位售价贰万元整,送车位锁。6月1日之后,正常售价贰万陆千元。临时车位每月60元,一交一年720元。”落款是新新苑小区,时间是2013年5月3日。据介绍,该小区没有地下停车场。

  “刚开始只安装了几个,一眨眼的功夫出现了几十个!”提起车位锁安装的事,小区居民任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所有的车位锁都是物业安装的。这些被上了锁的车位,由固定的车主独自使用。“我们小区有十多个单元,车位只有那么多。”一居民说,现在“僧多粥少”,物业这样做明显是想赚更多钱。

  几位居民称,没安装车位锁时,车辆停放很公平,谁回来得早,谁就先停放。物业每月每车收停车费,大家不争不抢。现在,几十个车位被上了锁并以高价卖给了个别车主“独霸”,使本来归大家共有的车位突然变成了“私有”。不少业主认为,楼区和小区道路两侧的停车位是业主共同所有,把这些车位高价卖给个别人专用,不仅有损大家的利益,而且有失停车位使用的公平性。

  物业:有人打着物业旗号乱收费

  13日上午8时许,在该小区大门口,记者见到了负责销售停车位的物业工作人员齐女士。她介绍,小区装锁的停车位是他们花100多万设置的。她认为这些停车位不是公共用地,他们可以出售。

  “小区道路一侧画线的停车位为临时停车位,这里不能卖,只出租。”齐女子坦言,现在车位不好卖,并称如需购买,他们只能开一张收据作为凭证。

  记者表明身份后,齐女士又称她只代表个人。记者表示要采访物业负责人时,齐女士不愿告诉记者联系方式,只让记者留下电话。

  9时许,一位自称是新新苑小区物业负责人的男子拨打了记者电话。他表示,他们小区的停车位不卖只出租。并称记者在小区门口看到的通知是因为欠别人钱,别人是想用卖停车位的钱来抵账。目前,已经把那些人赶走了。

  据了解,周口新新苑小区是河南光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律师:无权擅自出售

  小区内的道路或绿地上的停车位,物业公司有权买卖吗?

  对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分析后认为,居民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场。二是规划外的新增车位,比如通过在绿地、道路以及小区人防工程改造后新增的停车位。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规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审批建房时就已经获批的,应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通过合同取得,就归业主所有。

  对于小区内新增的停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也有明确规定,由绿地、道路、人防工程改造而成的停车位,应归全体业主共有。使用过程中,物业公司作为委托管理方可以将之出租,但收益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的露天地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在该类区域设置车位锁并将其卖给个别业主收取车位费的行为,如果没有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绝大多数甚至全体业主的同意,仅根据小部分居民的意见擅自作出决定,最终损害的是居民共同利益,其行为是违法的。线索提供 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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