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5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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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追责也能培育理性网民

  □ 傅达林

  日前,利用互联网散布、传播京温商城“女青年离奇死亡”谣言的彭某等13名嫌疑人,分别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逮捕。刑事追责程序的依法推进,再度让网络谣言治理进入公众视野。 

  造谣易惑众,带来安全秩序的破坏,引发公众对公权力机关的不满,这种危害性构成了行为人受追究的法理基础。本案中,警方查明袁某系自主高坠死亡,并向死者家属提供了相关视频资料。如果对调查结果存在疑问,可通过正常途径提出质疑,就不合逻辑之处要求警方说明。遗憾的是,行为人并未选择理性的渠道去寻求案件的事实,而是通过互联网编造“女青年离奇死亡”“被保安先奸后杀”等谣言,在网络上煽动帮助死者亲友“讨说法”,据说这样做的目的竟然是因为不满京温商城的善后处理。 

  网络为公众获知真相打开了一扇窗口,也为虚假信息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对网络谣言的科学治理,并不能像倒洗澡水那样连孩子一起倒掉,而是在确立起有节制的网络规则后,通过表达权利的保障和法律责任的追究,对网络发言展开双向治理。前者需要防范公权的压制导致网络出现“言塞湖”,后者则必须对故意造谣行为进行精确化打击。这种打击不仅宣示了网络法治的存在,也是重构网民公共理性和责任意识的正途。 

  分析近年来的网络谣言事件,或是一些人企图利用网络舆情的影响力,达到自己的私利性目的;或是因为盲目跟风,选择对负面信息的无理由信任。无论造谣、传谣的动机如何,网络谣言疯长的背后,都折射出网民理性的缺失。以往,执法部门对造谣者的个案式追究,更看重的是对其他网民的震慑作用,忽略了执法本身对网民理性的培育功能。其实,提高网民理性、杜绝网络谣言不能单靠公民自身的德行完善,也需要求助于“执法的使命”:对造谣者的责任追究,乃是一种权威的否定性评价,久而久之便能够在网民内心形成一种规则意识,一种秩序情怀,一种公共理念。 

  从根本上实现互联网的法治生态,执法者既不能矫枉过正,也无需妄自菲薄。通过依法问责,让每一个网民在充分享受权利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的公民义务感,在执法的牵引下将网络言行纳入理性而富有建设性的良性轨道。这种网民公共性的拓展,不仅压缩谣言制造和传播的空间,也会带来一个有序、健康和生机勃勃的网络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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