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
(一)民办教育机构筹设、设立审批。审批环节:受理-审查-实地勘验-告知。由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凡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办学资格和审批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民办学校终止审批。审批环节:受理-审查-告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审批。审批环节:受理-核准-批准。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使用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觉接受电子监察系统监督。
二、公共服务承诺
(一)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违规办班,严禁各中小学校违规收费补课。严格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加强各级各类招生、教师招聘的考试管理,严肃查处考试舞弊行为,对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二)加强师德建设。从解决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入手,实施“阳光校园行动”,继续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大力弘扬优秀教师高尚的师德风范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引导和促进全市广大教师职业理想与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把师德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肃查处以教谋私、体罚学生、职业倦怠、私自缺岗等违规违纪、有悖师德的教师。师德师风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的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减发或停发绩效工资;严重失德,造成不良后果,社会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清理出教师队伍。
(三)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新课程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狠抓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普遍有所提升。针对我市中心城区教育质量不高,尤其是高中学校不如县城问题,一方面新建学校、增加教师、增添现代化教学设备,使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总量增加,内涵发展,逐步解决“大班额”“入学难”问题;一方面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市直学校的班子建设,引导他们解放思想、开阔眼界、振奋精神、知耻后勇、奋起直追,同时,切实抓好校长的培养、监督和考核,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机制,力争用最短的时间实现中心城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追赶跨越,办好让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四)重点治理热点问题。建立教育督导、纪检、信访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对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程发包等工作中存在的违规操作、人情操作、暗箱操作等问题,有案必查,违规必究,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处理到位。
三、违诺责任
对以上所承诺的内容市教育局党组坚决执行到位;对做不到位的相关科室、学校和教师问责问效。
投诉举报电话:市行政效能监察中心,0394-8229652;市教育局,0394-8319000、8319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