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本华业主:
您好!您与周口市林海置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30日签订的“云鼎鑫城”项目内部认购协议由于设计变更,面积和销售价格要做出相应调整,不能按照原来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履行,请您谅解。请你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及时与我公司营销中心人员联系,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您若不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视同接受面积及销售价格变更,我公司将按照新的房屋面积和销售价格与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394—6171777
通讯地址:周口市七一东路“云鼎鑫城”营销中心
周口市林海置业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