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6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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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楼事件”不能“烂尾”

  □ 文/练洪洋 图/朱慧卿

  2009年,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耗费4000万元装修办公楼,却因加装了过重的钢结构和装饰材料,导致大楼难以承受超重负荷,成了“危楼”。近日,该办公楼已被移交给市住建局,三亚中院另获新址建办公楼。

  三亚中院这起“危楼事件”,不仅仅是钱的问题。

  如果说当初的改造、装修决定是集体讨论的结果,那么,后来不断修改装修计划与施工图纸,一次次地追加预算投资,从最初的1800万元到最后变成4000万元,又是何道理?

  当前,工程招标存在着许多腐败“潜规则”,其中一招叫“明招暗定,阴阳合同”——先以低报价中标,然后利用市场“潜规则”向业主行贿,诱使业主不断追加工程预算投资。三亚中院办公楼装修追加了2200万元,大大超出预算,非常蹊跷。这是不是“潜规则”的产物,值得进一步追问,不能就这样“烂尾”。

  退一步说,即使不存在腐败,也还有一个责任追究问题。投资4000万元装修办公楼,出手阔绰,最终却把办公楼装修成了“危楼”,没有一个人为此承担责任,这说得过去吗?

  没有一个人被追责,还拨款让其重建办公楼,包庇、纵容铺张浪费行为,这与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要求格格不入。由此看来,该彻查、反思的,又何止三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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