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原鹿邑法院院长高天峰及其女儿遇害一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已批准逮捕。其中一人张某系未成年人,16岁,贵州人。
5月12日凌晨,高天峰在家中被害,一起被害的还有他的女儿。经警方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中一人系高天峰的儿子,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是其子在网上认识。据了解,案发前高天峰的儿子就读于漯河某高中,由姐姐陪读。因嫌姐姐对自己管得严,高某雇佣两名网友将自己的父亲和姐姐杀害。
案发后,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经过侦查,提请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批准逮捕。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吴某、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