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6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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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罚单”的底线是不能越法

  □ 王云帆

  对于违法停车,太原交警任建刚3年开出近万张“下不为例”罚单,他认为罚款不是目的,人性化执法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多数网友对此表示支持,认为这种温情执法会让世界更美好、更宽容;也有人觉得这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有违法治精神。 

  罚款的确不是目的,人性化执法也为国家所反复倡导。在暴力执法并不鲜见的今天,任建刚的温情执法的确让人眼前一亮。网络民意多数支持也在意料之中,这不仅是对人性化执法的认同,作为潜在被罚者,网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多会欢迎“下不为例”。而反对者中以执法者居多,当然,他们不是反对执法的人性化。他们的理由在于,既然法律规定该罚,不罚就是违法。同样的违法停车,你“人性化”不罚,我依法执罚。其结果却是,“人性化”的广受赞誉,依法的却被骂,这难道公平? 

  听起来似乎都有理。还有网民出主意,让民意决定。问题是,在发言的网友中,有多少是有车族,有多少是受违法停车之苦的普通市民。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作出的选择,未必都是合法或合理的。说“下不为例”带来了好的效果,更是无从证实。因为“下不为例”并不记入数据库,很难做到“二次违法就罚”。或许有人会因任建刚的“温情”而感动,并开始努力避免违停。但无法否认,同样会有人因任建刚的“温情”而对违停变得无所谓,甚至肆无忌惮。或许遇到其他交警正常执罚时,还会拿任的“温情”说事:你这交警怎么当的?为啥不学学任建刚! 

  事实上,网上还真有不少人号召交警都来学习任建刚。尽管我内心里也愿意遇上一位“温情”的交警,而不是期待一条“死板”的法律。但推而广之,又觉得这事儿挺可怕,它会让法治的确定性荡然无存。因为我无法依现有规定来预测,我的违法停车会带来什么后果。 

  不妨来看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显然,法律给现场执法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的,这意味着,“温情执法”也有界限。这界限就是法律的底线。 

  回到对任建刚“下不为例”罚单的评价上来,似乎并不能简单地给出一个“对”或“错”。每一张“温情罚单”背后,都对应着一个具体的违法行为。我更愿意说,法律允许不罚的,不罚为宜。依法应当罚的,还得照单执行。法亦容情,但情不能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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