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地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前提下,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无偿献血宣传、招募等公益性服务。无偿献血志愿服务与其他志愿服务一样,体现了自愿、无偿、利他、公益的基本特征。我国广东省深圳市在2000年5月最早成立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随后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相继成立志愿者服务组织。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对推动无偿献血宣传招募、扩大无偿献血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各级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2009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发出《关于成立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的决定》,成立了中国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总队,总部设在广东省深圳市。2009年修订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增设“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用以奖励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全国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的建立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励机制的确立,无疑为我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