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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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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跳楼讨薪”
欠薪问题可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晚报记者 宋风 文/图

  

  本报讯 昨天上午10时许,本报8289999新闻热线接到市民电话称:周口市区文昌大道一小区施工现场,一名男子因劳资纠纷,登上11层高的楼顶,想要轻生。

  10分钟后,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公安和消防已经提前到达,这名男子正站在楼顶平台上,任由楼下人们大声叫喊,男子无动于衷,仍站在原地一动不动。

  记者从施工现场的工人们口中得知,楼上男子姓高,是一名工头,今年年初,他与人合伙,承包了该小区4座居民楼二次结构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与手下工人约定在今年麦收钱发放工资。如今,工程结束,男子称未从合伙人手中拿到工钱,没钱给工人们发放工资,被逼无奈,只好爬上自己曾经施工的楼顶寻短见。“上午八九点的时候,就看到他上去了,一直在太阳下面站着,真怕他万一中暑,不小心摔下来。”一名年长的工人看着楼顶的男子,反复说。

  见男子迟迟不肯下楼,开发商和男子的合伙人只好登上楼顶,与男子商谈。11时30分许,男子同意下楼。在楼下,男子告诉记者,他被拖欠了两个多月的工程款,大概有27万多元钱。随后,男子与开发商、合伙人一同前往项目部商谈解决办法。

  对于高先生“跳楼讨薪”的做法,出勤民警雷杰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监管非常严格,企业招工时,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缴纳一笔押金,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一旦发生,工人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经查实,劳动部门可用企业提前缴纳的押金作为工人工资,然后对用人方进行严厉的处罚。因此,希望工人朋友们珍爱自己的生命,在自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线索提供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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