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凯/文 晚报记者 金月全/图
本报讯 昨日,市民鲁先生拨通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烦心事:近日,他在一路口等朋友时,一辆电动车遮阳伞的棱角竟碰伤了他的眼睛。对于目前电动车纷纷装上遮阳伞这一现状,他认为骑车人躲了太阳,却给路人增加了安全隐患。
当日,记者走上街头调查发现,电动车上装遮阳伞在我市随处可见。在芙蓉路某伞具店内,一位正在为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的老板告诉记者:“这种长方形的遮阳伞,安装一个60元左右,质量好点的80多元。这种遮阳伞要比以前那种圆形的好得多,不会因为刮风导致伞变形,很实用,现在过来安装的人很多。”
在电动车上安装了遮阳伞的李女士告诉记者:“这种伞撑起来时确实能遮阳,后面座位上的人也可以乘凉,很方便。但是,如果不用伞遮阳的时候,伞要合起来,就只能竖在电动车前方,这样会影响骑车人的视线,很不舒服。”
在某路口执勤的交警告诉记者,现在在电动车上装遮阳伞的市民越来越多,在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比较集中通过路口时,很容易发生剐蹭引起矛盾。此外,电动车主要在慢车道以及人多的地方行驶,如果电动车主突然改变方向的话,容易导致遮阳伞碰到行人,引起争执。
据交警介绍,电动车安装遮阳伞属于私自改装非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交警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给电动车加装遮阳伞。如果已加装,建议尽快拆除。
交警:“打伞”违规还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