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悉,继出租车合乘政策出炉后,北京市年内还计划出台私家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更多制定方向、细节已浮出水面,涉及对公益性合乘的鼓励支持、对合乘费用的分担,及不简单地认为是非法运营等。”记者认为,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大城市,鼓励私家车拼车是大势所趋,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要不缺位、不错位,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社会管理创新为缓解拥堵和节能减排出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首都交通科学发展加大力度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曾经明确指出“规范合乘,减少上下班小客车出行”。然而,相关合乘细则迟迟不能出台。综合看,细则制定难点应该集中在拼车乘客安全如何保障,乘客与车主间小额经济往来性质如何界定等老大难问题上。但是改革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开动大家的创造性,办法总比困难多。绝不能因为畏惧困难缩手缩脚,更不能因为怕在改革中“犯错误”“受批评”保守不前。
记者注意到,早在2009年,杭州交通部门就曾在全国首开先河推出拼车“备案管理”,试图推动拼车出行。当时,杭州的“拼车新政”引来不少争议。有人认为,搭个便车也要签协议、备案,政府是不是管得太多了?也有人为此鼓掌,对于由来已久的拼车需求,政府为其合法化提供行政资源的支持,是惠民之举。值得注意的是,杭州有关部门当时为拼车备案划定的红线是“不来钱”,即合法拼车不能讲价钱。记者认为,市场经济中,不能忽视车主的成本因素,不能一刀切地认为只要收费拼车就是黑车。这种便于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的粗暴认定标准体现了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也容易滋生出钓鱼式执法等危险的行政执法方式。发生在2009年年底的“孙中界事件”“张晖事件”就是例证。
以北京为例,目前很多人因为摇不到号无法实现拥有私家车的梦想。而传统汽车租赁企业最短按天收费、取车还车手续复杂又不能满足现代人的生活节拍,能否借鉴德国“汽车共享”的商业模式,打造全新的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模式,这也值得相关部门考虑。市场经济中,政府能做的除了限和罚还有很多。(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