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实习生 李孟洁
本报讯 7月8日,民政部在其网站上正式公布了关于印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式样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新的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是养老机构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法定证明,自2013年7月1日起启用。据悉,凡在7月1日之后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均需向其颁发《许可证》。在此之前经批准设立,但无需取得相关设立或者设置批准证书或者持有《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养老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旧式证书的,在年审时均须换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2014年1月1日起,全国养老机构一律凭《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确认民政部门的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