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国内综览
 
 
 
2013年7月1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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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起死刑执行 未通知家属引争议
法院称罪犯没要求;罪犯系集资案主犯,案情与吴英案类似

  本报综合消息  因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6.2亿元,湖南商人曾成杰7月12日被执行死刑。7月13日其女儿称,法院从未通知其见父亲最后一面。13日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

  据《长沙晚报》报道,曾成杰,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湖南省高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家属:死刑执行前后均未获通知

  “我一看法院门口贴了张公告说集中执行了三个人,最后一个就是我爸爸,我感到很愤怒,抓住保安问,可他什么也说不上来!”

  7月13日晚21时许,曾成杰的女儿称,7月12日她就从法院内部人士接到消息称,其父亲在7月12日已经被执行死刑,于是她慌忙打电话给看守所,被告知父亲确实已经在当天上午被法院带走,于是13日上午虽然是周末,但她还是到法院一探究竟,结果就在法院门口看到公告。

  “我就是不能理解,为什么不告诉我们,现在只求能要回尸体或骨灰,让我们见‘最后一面’”。13日晚,曾成杰女儿在电话中表示。

  2012年1月19日,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后一天,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被终审判处死刑,因案情类似吴英案引争议。吴英案经最高法院复核后,重审改判死缓,曾成杰及其家属也曾对命运转机抱有期待。

  此后案件被报送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曾成杰的辩护人,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称,他曾20多次向最高法报送材料,指出本案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之处。

  在此期间,王少光以辩护人的身份多次在看守所会见曾成杰,几乎每次曾都要提及让孩子们注意身体、好好保重,还惦记着孩子们交朋友、找对象的事。

  法院:告知有权见家属但其未要求

  微博实名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账号于7月13日下午发布信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但不久,该微博被删除。

  该微博在13日晚约7时发布消息:“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该微博下的附图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据记者了解,《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也写明: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13日晚8时,该微博再次发布消息称:“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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