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确保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实效,市创建办要求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发挥各区居委会作用,落实“红旗”、“黑旗”制度,对所辖范围内各单位、企业、商户、医院、学校的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评比。7月17日,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评比。
从评比结果可以看出,大多数单位能按卫生及“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进行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周口师院、周口日报社、市体育中心等17家单位创建意识强,措施有力,门前路面整洁卫生,车辆摆放有序,被评为“红旗”单位;但也有少数单位未按要求进行落实,市一高初中部、市经济开发区工农路办事处等两家单位存在门前车辆乱停乱放,门前生活垃圾未及时清扫,单位墙体不整洁、部分墙体上有小广告等问题,被评为“黑旗”单位。针对上述情况,市创建办对“红旗”单位提出表扬,对市一高初中部、市经济开发区工农路办事处等两家挂“黑旗”单位予以批评,同时对“黑旗”单位采取媒体曝光的形式跟踪问效、督促落实。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的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