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朱东一 宋风 张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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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6月至8月是溺水的高发季节。今年入夏以来,周口市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频发,就在本报记者对3起溺水事件进行调查时,7月17日,央视《焦点访谈》也针对类似事件进行了报道。面对一个个过早凋萎的花季生命,一个个失儿丧女家庭的悲恸,人们不得不反思:为何溺水悲剧重复出现?怎样才能保障孩子暑期生命安全?
惨剧:
8天内发生
3起溺水事件
事件一:6月23日,3名少年在商水县郝岗乡境内的沙河大路李橡胶坝工程段溺亡,其中两人是郝岗乡一中学生,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3岁。
事件二:6月28日10时许,沈丘县石槽集乡3名小学女生在该乡赵庄村附近的坑塘戏水时失足溺亡。这3名女生中,两名是石槽集乡赵庄村人,一名是腰庄村人。
事件三:6月29日,一名小学生在扶沟县公园人工湖溺水身亡。该生是扶沟县城关镇回族学校学生。
回访:虽设警示标识 安全隐患仍存
回访一:7月17日上午,记者在商水县郝岗乡境内的沙河大路李橡胶坝工程段看到,由于水位很低,有两名老人正在河里摸鱼,还有一名老人带着一名孩子在河边戏水。
“这个地方可不得了,好像除去年之外,近10年几乎每年都淹死人。”河边一名乘凉的老人对记者说,每到夏季,附近村民都喜欢来此洗澡,近来,虽然还有人来,但比以前少多了。
针对坝区的管理,记者采访了大路李灌区管理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对橡胶坝进行检修、调试等,为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管理所在坝区醒目位置刷写了警示标语,有时看到不守规矩的游玩者,他们还会口头提醒。“碰到懂事的人,他们还应承一下,碰到不懂事的人,他说你净管闲事,真是没办法呀!”记者看到,在坝区周围确实树立有近10个写着“严禁游泳、严禁玩耍”字样的标识牌。
回访二:7月16日,记者在沈丘县石槽集乡赵庄村3名女生溺水的坑塘边看到,坑塘直上直下,没有坡度,附近树立有一块写着“水深危险”字样的标识牌。有村民告诉记者,坑塘水深两三米,人一旦下水,就会被淹没,而坑塘边的标识牌是10天前才树立的。
坑塘是怎么形成的?知情人告诉记者,这个坑塘是两年前出现的,当时有人从村民手中购买了这片土地,用来取土,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大坑。记者了解到,这样的坑塘赵庄村有4个,虽然目前这些坑塘边都已树立了写着“水深危险”字样的标识牌,但几天前,仍有外村的孩子骑着自行车来游泳。“光是立个牌子,不会有多大用,希望有人把坑塘填一下。”村民赵先生说。
当日,石槽集乡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月28日3名女生溺水事件发生后,县里很快将善后事宜处理完毕,目前全县境内所有危险水域旁都树立了安全标识牌。
回访三:7月17日,记者在扶沟县公园看到,由于还未完全建好,公园里只有一个人工湖。虽然人工湖四周树立着安全标识牌,但未设立防护栏(如右图)。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经常有人来这里洗澡,但6月29日溺水事件发生后,就没人来了。“人工湖边上设有安全标识牌,而且公园里的工人若发现有人到湖里游泳,就会去劝阻。”
扶沟县城其他河塘附近是否也设有安全标识牌呢?随后,记者来到该县桐丘路贾鲁河大桥处。在贾鲁河桥上游,记者看到岸边的树荫下有群众乘凉,但未看到安全标识牌或警示标语。据了解,贾鲁河离该县的秋实中学和秋实小学都非常近。
资料图片
疑问:溺水身亡,谁来担责
溺水事件的发生,是偶然中的必然:场地问题,人为疏漏等等,因此,在一桩桩的溺水事件背后,是一系列的法律纠纷。那么,谁该为那些逝去的生命担责?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了3起溺水事件发生的地点,发现事件发生后,尽管相关部门“亡羊补牢”,但也只是把工作放在了设立安全标识牌、发安全宣传单上,真正设立围栏消除安全隐患的却没有。
针对,6月23日商水县郝岗乡境内发生的3名少年溺水事件,相关部门各有各的说法。由于3名少年中,两人是该县郝岗乡一中的学生,就此,记者采访了郝岗乡中心校校长段应山。段应山表示,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该乡中小学一直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来抓,可以说天天讲,周周讲,月月讲。郝岗乡一中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郝军委表示,汛期到来之际,该校专门和学生家长签订了防溺水安全责任书,还经常通过校讯通给家长发短信,提醒家长和学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安全。“学校安全教育固然重要,可学生双休日、节假日在家时,家长如不能负起监护责任,也会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功亏一篑”。
郝岗乡党委书记王洪辉表示,溺水事件发生后,该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号召在学校和各界干部群众中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他希望学校、家长和全社会共同关注学生的假期安全。
发生溺水事件后,责任如何划分?律师李中海认为,具体责任划分要根据未成年人溺水发生地归谁管理和家长及学校的监护情况等而定。
怎样预防溺水事件的发生呢?李中海认为,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相关管理部门要在河边、水库、水塘边等设立安全标识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堤坝、水库、水塘、河道等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督查;家长和教育部门还要积极指导中小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家长和学校要适当组织和安排中小学生进行游泳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