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7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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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逃逸者 让守法者不吃亏

  ■舒锐

  

  多辆汽车先后撞上60多岁的老人,前面的几辆车逃逸了,最后一辆车司机没有跑,还主动报了警。法院判决最后这辆车主彭某赔付死者家属近40万元,其中31万元由保险公司承担。在其他车辆逃逸被挡获后,彭某享有追偿权。

  从表面上,彭某貌似吃了大亏,好几辆车碾的,也难以确定哪辆车致死,为什么要让他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呢?这里有法律依据。彭某和其他肇事司机都曾从老人身上碾过,很难判断谁才是死亡后果的真正造成者,可能是几次碾轧行为的共同结果,也可能每个车主的碾轧行为都足以单独致老人死亡。这在法律上是共同侵权行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所以,死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肇事司机的情况下,有权利请求法院判决由彭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同时,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彭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肇事者追偿,要求他们平担责任。

  逃逸者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从目前的案情看,还难以确定。首先他们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甚至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

  更严重的是,如果第一位肇事司机明知老人被撞,却不展开施救,而把其留在危险的道路上,造成后面司机连续碾轧,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他把老人撞倒在路上,产生了救助义务,而在危险道路上,随时可能有其他车辆驶过,若不及时救助,很可能造成重复伤害,而他对此持放任态度,这就可能构成了间接故意犯罪。

  可见,相对于逃逸者面临的刑责,守法的彭某并不吃亏。我们都不愿意意外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当意外真的降临到我们头上时,主动承担应有的责任,才是最佳选择。

  公众也期待此事件不因彭某承担民事责任而结束,法网恢恢,查获逃逸者,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才能在客观上实现公平,真正实现让守法者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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