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7月28日电 (记者 向志强) 南宁市公安、工信等4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决定自8月15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今后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等将不予注册,现有的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在规定年限内使用。
据介绍,凡是2013年8月10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4年2月10日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立的登记点(登记点另行公布)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其中,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而对于今年8月10日前购买但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则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每人凭身份证明限登记一辆。
另一方面,对于自2013年8月10日起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数量预计约80万辆,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南宁电动车无序发展、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问题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