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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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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下周一开始申报

  □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我市市直城镇居民可以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了!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首次开展针对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市直城镇居民可于8月26日至10月15日到市医保中心进行申报。

  据了解,本次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的申报对象是指参加周口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

  据市人社局有关人员介绍,申报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城镇居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大一寸)4张,及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20日本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审核盖章确认)一份。同时,按规定填写《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重症慢性病评审申请表》,将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整理成册,装填一个档案袋,按时报送市医保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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