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9月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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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夺命,社会和个体都需反思

  ■牛日成

  

  报载,8月30日深圳一场特大暴雨导致多处积水,2人死亡。其中,一名童姓女子驾车途经南山区一个涵洞时被洪水围困,最终没能自救,也得不到及时救援,在车内溺亡。

  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因这样的意外离去令人唏嘘,其细节更让人伤感。当日凌晨4时40分被洪水困在车中半小时内,她先后打了三个电话呼救:“水漫到膝盖了”,“水已经到脖子了”,“你们怎么还没到”。按南山区说法,4时59分首批救援人员赶到现场,但因“水实在太急”而束手无策。随后请求打捞队、蛙人支援,待到蛙人来到已是数小时后的事。

  这虽是悲剧个案,而且与其他类似悲剧一样,“降雨量太大”“水太急”等都可作为佐证救援难的客观理由,但救援措施乏力也是事实。据时间上估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积水应还没漫过车顶,童女士仍未遇难,而面对车辆被淹这样并不算特别复杂的救援,先期到达的救援力量眼看着却无能为力。随后各方力量的调动、集聚也不够迅速,这至少说明城市洪涝应急救援反应能力的滞后与不足。

  每一个生命都应得到足够的尊重。灾害救援必须分秒必争,容不得丝毫迟缓。悲剧再次警示我们,如何做到各类灾害应急机制灵活快速,确保救援措施及时有效,是值得反思和改善的问题。

  同时,不能不追问我们的城市还有多少“夺命涵洞”?一个平常都在通行的涵洞,遇到下雨竟然积水深超过2米,其设计、维护是否有问题?安全防护上有没有做好危险警示的措施?今年6月初,同样是涵洞,也同样是下雨,广州一名外来女工推单车经过一个涵洞时跌落暗渠死亡。虽然不同于汽车被淹,但救援及事故调查过程却暴露出拿不到涵洞设计图纸、不能确定权属和管养单位等疏漏问题,而且涵洞没有任何安全警示。

  外表看我们的城市处处现代化,实则是处处有“陷阱”,一遇暴雨或特殊情况就会原形毕露。“涵洞夺命”只是城市“陷阱”的一种。近年全国各地城市内涝频发,淹死人悲剧一再重演,涵洞、低洼处等潜在危险地方应当作为灾害防护的重点之一。最起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是不可或缺的。广州市在隧道、立交桥等低洼处标注“涉水线”以提醒车辆雨天注意安全,就是个好做法。

  追根溯源,一些城市建设项目只管建造起来而忽视安全标准和事故防范措施,埋下后患,这显然是对社会的不负责行为。因而,相关法律法规有必要对城市低洼道路、涵洞等市政工程设计标准、危险警示标志设置作出更为严厉的规范,并且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承担,力求将各种夺命“陷阱”消灭在项目建设之前。

  诚然,有些灾难不期而遇,我们期待救援的快速有效,同样也要个人学会自救。这次深圳童女士一步步呼救却没能尽最大的能力自救,我们为一个生命的无奈消逝惋惜,也为之自救能力一定程度的缺乏而叹息。同类的悲剧其实也不鲜见。去年7月北京暴雨就发生过司机被困车内溺亡的悲剧,因此司机面对“水门关”如何自救还一度引起社会的热议。悲剧如此相似,提醒更多人或应用一点心思去了解学习自救知识,乃至演练自救技能。保住性命,很多时候首先就是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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