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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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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是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当街卖麻雀,违法!

  □晚报记者 张擘

  

  本报讯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周口市区六一路与育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一个售鸟摊位在售卖麻雀。“麻雀是受国家保护的动物,怎么能当街卖啊?”这位市民说。

  9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六一路与育新路交叉口向南100米处的售鸟摊位,看到这里摆放有装着画眉、鹦鹉、八哥等鸟类的笼子,而在这些笼子最下面的一个笼子里则装有二三十只麻雀。老板告诉记者,这些麻雀不大好养,懂鸟的人都不买,买的人有的是拿回去给孩子玩耍,有的可能会吃掉;麻雀的售价是四五元一只。记者发现,与宠物鸟安静地在笼子里吃食不一样,这些野生的麻雀在笼子里焦躁不安,拼命挣扎,虽然屡屡受挫,还是一次次想要冲出笼子。

  随后,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麻雀已经入选我国制定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捕杀、贩卖麻雀均属违法。林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强调,很多人都认为麻雀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实这错了,麻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所谓“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麻雀既然被国家列入“三有保护名录”,就意味着,猎捕、出售、食用麻雀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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