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综合新闻
 
 
 
2013年10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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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旅游法》实施
“错峰游”优惠幅度并不大

  □ 晚报记者 张燕

  本报讯 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旅行社增加购物点等做了明确规定。在此期间,跟团旅游的市民感受如何;国庆节过后,团费价格会不会有大幅度的下降……昨日,记者对市区多家旅行社以及部分市民进行了采访。

  旅行社团费涨价 让“纯玩”支出更透明

  “我与家人商量准备‘十一’长假跟团到北京玩一玩,可是9月下旬,我去订团时却发现旅游团的价格涨了。”市民王女士说,“8月份,我到旅行社咨询,看中了‘北京5日游’,价格是每人600多元。我当时有事,没有订团。过了一段时间,我再去旅行社,却发现价格是每人800多元。”

  此外,细心的王女士发现,该条线路的旅游项目比之前她咨询时的少了。王女士问及原因,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解释,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里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让王女士不解的是旅游项目少了,为何旅游团的价格不降反而上涨呢?“旅游团价格的变化,并非是‘涨价’,而是价格‘回归正常’。现在游客可以对自己的消费一目了然。”市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许多旅游产品能够以‘不可思议’的低价招徕游客,主要是通过游客在旅游地的购物、自费项目等‘补足’团费。《旅游法》的实施,使得很多旅行社将过往行程中暗含的收费项目‘浮出水面’,所以旅游团费的价格才会上涨。”

  跟团出游的市民感慨有些不适应

  “以往‘十一’,我也带家人跟团出游,虽然团费便宜,可购物点一个接一个,观景的时间‘压缩’,游玩时只能走马观花。”王女士说,今年跟团出游观赏景区的时间较为充足,游玩时没有购物点了。不过,无法买些当地特产送给亲戚朋友,这让她感到有些遗憾。

  “十一”假期,赵先生和家人朋友一起跟着旅游团去了上海,但是他却没有登上“东方明珠”顶层看上海的全景。导游告诉他,以前“东方明珠”是自费的旅游项目。《旅游法》中规定,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所以该项目取消了。“当时是朋友订的团,我对里面的旅游项目不是很了解。”赵先生说,“既然导游这么说,我也只能‘客随主便’了。不过,没有登上‘东方明珠’心中确实有些遗憾。”

  “我们了解到,一些游客觉得如果所有行程是‘纯旅游’,没有一点购物的安排,他们会觉得有些遗憾。” 市区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旅游法》刚刚实施,暂时还没有具体细则,我们只能对‘购物点、自费旅游项目’等基本上采取‘一刀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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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峰游”优惠幅度并不大
“错峰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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