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绿化树频频“受伤”,治疗“妙方”何在?记者通过百度了解到,全国“毁绿”事件大同小异,但都缺乏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据了解,目前,距周口较近的漯河、三门峡、商丘等多地市已成立了园林林业综合执法管理局,下设园林监察大队,漯河园林监察大队有50多人(周口仅3人),发现“毁绿”事件后第一时间与林业公安配合,调查追踪,及时跟进。商丘则依路段分包给下属绿化养护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监管力度加大。
很多绿化树被毁事件,经我市园林部门分析,涉嫌毁树的“凶手”主要受商业利益驱使。比如,店铺老板嫌行道树挡住了门头,认为挡住了“风水”;房产开发商,在施工工地随意开个大门,竖在前方的行道树就挡了来往车辆的道;搞户外广告宣传的,先伐了绿化带里的树,而后“栽”个大广告牌……因此要想真正管理好绿化树,管理部门曾不止一次地提到“门前三包”。该制度不但能够确保城市清洁、美观、有序,而且是对广大市民尤其是临街商户的主人翁意识、文明意识和热爱家乡、参与管理城市热情的考验。对于商铺门前的绿化树日常管理和养护,如何让“门前三包”不变成一纸空文,无疑是管理部门的一大课题和难题。
另外,国务院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对“毁绿”有明确规定,“毁绿”事件比较严重的个人和单位,应当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然而在执法环节上,“毁绿”的违法成本很低,可能就是罚款了之。因此,不少律师建议指出,园林部门应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绿化树遭人为破坏,两部门及时出动追查线索,争取及早将嫌疑人捉拿归案,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恶意破坏绿化树的人员,不光要给予行政处罚,还要参照破坏公私财物行为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最终让这把“毁绿刀”永远抬不起来、发不上力。
□晚报记者 彭 慧
本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涉嫌“毁绿”的祥龙汽修厂,汽修厂负责人承认砍了一棵已被风刮断的法桐,其他树的厄运都与他们无关。记者实地采访发现,被砍百日红3天内离奇地挪了3个地方,对方称他们也不知道怎么一回事。
汽修厂:承认砍了一棵法桐,但称树断在先砍树在后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地“祥龙汽修厂”,看到一辆面包车停在人行道上,刚刚清洗完毕。该厂一名张姓负责人介绍,他刚从老家回来并听说了此事,他虽承认其中一棵法桐是他们砍的树根,但否认另一棵法桐的“失踪”跟他们有关。而且,他们之所以砍断那棵法桐,是因为一个多月前,一次刮大风时法桐被拦腰刮断,已经没有存活的希望了,他们才砍掉的。“本来还计划在树上扯个遮阳篷,那样洗车会更方便”。他称,自己后悔当初砍树时没有把树断的样子拍下来,以证实如今自己所言非虚。他还说,如果是汽修厂蓄意砍的,完全没必要留下树桩,可以把它浇到水泥地坪下面去。记者发现距现场树桩不远处,水泥地上出现了一处凹陷的坑,从位置上判断,很像是另一棵法桐栽种的位置。可这位负责人说,这里以前是一个大石头,他们把石头清理掉了,才出现这个坑。
报道中提到绿化带里的七八棵百日红“神奇”地迁移到四五十米以外的“祥龙汽修厂”屋后,可昨日记者却发现,屋后的树竟又“不翼而飞”。沿着汽修厂院子走了一圈,记者发现,有6棵百日红竟又离奇地“跑”到了厂院的东侧,一棵插在土里的百日红用手一摸就倒了,拿起来一看,这棵树明显是被人用利器砍断,其他树也是匆忙、简单的处理,树根都还裸露在外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树能长腿似的围着院子“跑”?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不清楚是谁干的,但他肯定这不是他们的员工所为。
对于已经被改成洗车场的人行道,这位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和城管部门协商,建议最好保留,“因为水泥地坪行人走路也方便些”。而且他强调,通常他们是在院里修车,车修好后开到人行道上随便洗一下,洗车不是他们的主营业务。记者询问什么时候能着手整改,他说这几天打算把排水沟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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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方:公安、物价、城管等多部门已介入
市城管局园林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事件发生后,城管部门主要领导很气愤,要求园林部门立即报警,依法从严处理。接到园林部门报警后,10月18日上午,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公安人员仔细测量和记录了烧焦法桐树以及被砍百日红的胸径等指标。当日下午,市园林处又联合了市物价局,目前正在对受损苗木估价。而市城管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经对汽修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3个工作日内由汽修厂自行整改,如果该厂不采取任何行动,他们将强制拆除,恢复人行道。
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毁绿”事件频发跟违法成本太低、取证难、惩处力度弱有关。“蓄意‘毁绿’一般发生在午夜,事后很难追查到当事人,有时虽走访查出了可疑人员,但人家根本不承认。比如八一大道北段栽种的石榴树、滨河游园和迎宾大道的柿子树等,每年到结果季节,还未等果实成熟,青青的果子就被人生拉硬拽、乱敲猛打下来,有人甚至把树木弄得“遍体鳞伤”。即使采摘过程被巡查人员发现并制止了,也只能口头劝说,对方悻悻然走人了事。“城市绿化‘三分靠栽种,七分靠养护’,更重要的一点就是需要广大市民们的爱护、呵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