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我省新农合再出惠民新政策:2014年我省参合农民个人交费部分仍为60元,但财政补助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涨了5万元,从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5万元
2014年将降低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标准。参合农民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分别调整为:乡级200元左右、县级500元左右、市级Ⅰ类700元、市级Ⅱ类1000元、省级Ⅰ类1000元、省级Ⅱ类及省外医疗机构2000元。
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涨了5万元。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全省统一由2013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20万元。
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补偿比例提高
新农合统筹补偿政策将完善住院补偿规定,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5%。
在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乳腺癌、苯丙酮尿症等35种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适当延长外出务工农民参合收费收缴时间
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
为方便外出农民工缴费参合,将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适当延长至春节前后。
农民工等流动参合人员无法回本县办理转诊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县合管办备案后,选择居住地的县级及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由居住地县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不需回原籍地办理转诊手续,既方便其及时住院治疗,又减轻了因往返办理转诊手续而造成的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