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综览
 
 
 
2013年11月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新华社西安10月31日电 (记者 梁爱平 付瑞霞)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就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身裁定。

  龚爱爱因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拥有多处房产,被称为“房姐”。

  此前,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由于被告人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榆林中院递交了上诉状,榆林中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拥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他人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该虚假户籍从事民事活动。还利用在北京市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户籍,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法院认为,上诉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多个户籍,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故其请求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导读
   第02版:要闻/锐评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城事社区
   第05版:专题
   第06版:周口边界行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国内综览
   第09版:国际综览
   第10版:国际深读
   第11版:文娱新闻
   第12版:体育新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红尘情爱
   第15版:新知
   第16版:广告
   第17版:健康生活周刊
   第18版:健康/资讯
   第19版:健康提示
   第20版:为您服务
   第21版:亲子空间
   第22版:心理/调查
   第23版:养生
   第24版:亚当/夏娃
孕妇斗歹徒流产 江阴给予嘉奖
吉林松原地震已致前郭县10人受伤
哈尔滨将为犬类植入“电子身份证”
广西民警枪杀米粉女店主被刑拘
中外科学家
在鲁东南发现白垩纪“恐龙公园”
“房姐”龚爱爱案二审维持原判
泰山出现“一线天”奇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