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志新 文/图
本报讯 今年6月份,市民李兵团花费5.2万元在市区中州大道盘下一家饺子店,谁知道只做了四个月生意,就被房东撵人。为此,李兵团怀疑自己被骗,并称这几个月的房租也太“贵”了。律师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5.2万元盘下10平方米的饺子店
家住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李兵团一直打算在市区开个小店,今年6月份,他在市区中州大道看到一家饺子店要转让,面积大概10平方米,李兵团觉得这个位置还不错,就把这家饺子店盘了下来。
当时店主屠先生还有四个月的房租未到期,屠先生把转让费和四个月的房租费加在一起向李兵团要了5.2万元。为此,他们还请来房东一同协商这件事,房东当时承诺,等剩下的四个月房租到期后,会让李兵团续租继续做生意。
当时李兵团也提出要和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但是房东说他们这里不需要签订协议,房租到期后把房租续上就可以。
经营期间,房东两次撵人
谁知李兵团做了两个月的生意后,房东便来到店里告诉李兵团,自己要用房子做生意,房子到期后不再租赁给李兵团,让他们到期后走人。由于认为房东出尔反尔,李兵团没有答应房东的要求,四个月房租到期后,他们为此事闹到了辖区派出所。
最后,在李兵团的坚持下,房东只答应让李兵团在他们的店门前做生意,不收取李兵团的任何费用,但房子不会再租赁给李兵团。李兵团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答应了房东的要求,并和房东签订了一个无偿使用门前空地的书面协议。
随后,李兵团在房东店门前改做羊肉汤生意,但还不到一个月,李兵团再次被房东撵人。11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李兵团的摊位时,看到他的桌凳摆放在路边,也没有出摊(如图)。
“我怀疑自己从一开始就被骗了,为这个生意我已经赔了四五万元钱。”李兵团见到记者时说,“今天上午房东又对我说,等他们的新店开业后,可以让我在他们的店门前继续做生意,但这几天不能做。我已经不再相信他们的话。”
后来,记者按照李兵团提供的房东的联系方式,向房东求证此事,但是房东接通电话后,称自己不是记者要找的人,随后就挂断了电话。后记者多次拨打该电话号码,均没有人接听。
律师称租赁房屋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
为此事,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名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李兵团在盘下这家饺子店的时候,没有和房东签订在四个月房租到期后续租的有关书面协议,导致维权时缺少直接证据。
对于房租到期后,李兵团和房东签订在门口做生意的协议,律师称属于无效协议,因为门店门前的位置属于城市公共用地。律师在此提醒,市民在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有关事项,以免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