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国际深读
 
 
 
2013年11月2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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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航企昨起不递交飞行计划书
东海防空识别区

  拿乘客安全打政治牌

  东海防空识别区

  中国国防部11月23日发布: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具体范围为以下六点连线与我领海线之间空域范围:北纬33度11分、东经121度47分,北纬33度11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31度00分、东经128度20分,北纬25度38分、东经125度00分,北纬24度45分、东经123度00分,北纬26度44分、东经120度58分。

  解释

  日本共同社11月26日报道称,关于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一事,日本航空公司、全日空公司等国内各航空公司26日向国土交通省报告称,27日起将不向中方递交途经该识别区的飞行计划书。

  11月23日,中国国防部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后,日本反应尤为强烈。中方严格按照国际法划设的防空识别区,日本当局却宣称“对日本不具有任何效力”。11月26日,日本航空、全日空航空等3家经营中日航线的航空公司按照中方的要求,于当天向中国政府提交了飞行计划书。

  日本政府多次敦促日本航空等不要提交飞行计划。为了优先确保乘客的安全,各公司最初曾面露难色,但最终向国土交通省表示接受政府的要求。

  对此,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26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已通知日本的航空公司,中国划设的东海防空识别区“对我国不具有任何效力”,要求航空公司继续按现有规则应对。

  中国国防部在有关东海防空识别区航空器识别规则公告中明确要求,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并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日美无权说三道四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24日就日美关于我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有关表态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中国政府11月23日宣布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后,日方称不能接受该防空识别区覆盖钓鱼岛,已向中方提出交涉。请问对此有何评论?

  杨宇军说,日方的言论是毫无道理的,中方对此完全不接受。中国国防部外事办公室23日晚已向日本驻华使馆武官处提出严正交涉。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后,我们已经通过多种方式阐明了中方在这一问题上的政策立场。我们重申,中方有关做法的目的是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领空安全,维护空中飞行秩序,是有效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措施,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是完全正当和无可非议的。日本早在上世纪60年代末就设立了防空识别区,日方无权对中国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说三道四。

  杨宇军说,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方维护钓鱼岛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近年来,日方以进入本国防空识别区为由,频繁出动军机跟踪监视在东海上空正常训练、巡逻的中方飞机,严重妨碍飞越自由,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日本官方还利用媒体恶意炒作中方的正常合法飞行,企图混淆视听,制造对抗情绪。事实证明,制造地区紧张局势的正是日本自己。

  我们强烈要求日方停止一切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行为,停止发表误导国际舆论、制造地区紧张气氛的不负责任言论。

  有记者问,东海防空识别区公布后,美国国防部等表示关切。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杨宇军说,中国国防部外事办公室24日晚就美方有关错误言论向美驻华使馆武官处提出严正交涉。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是完全正当和无可非议的。上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美国在内的20余个国家设立了防空识别区。美方现在对中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提出指责甚至反对,这完全是没有道理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中方坚定捍卫钓鱼岛的领土主权。当前钓鱼岛局势完全是日方错误行径造成的。美方应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切实做到不选边站队,不再发表不当言论,不释放可能助长日本冒险性的错误信号。

  我们敦促美方切实尊重中国的国家安全,停止对中方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的正当行为说三道四,为亚太地区和平稳定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

  进入识别区应该做什么

  (一)飞行计划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民用航空局通报飞行计划。

  (二)无线电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开启并保持双向无线电通信联系,及时准确回答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识别询问。

  (三)应答机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的应当全程开启。

  (四)标志识别。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必须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规定,明晰标示国籍和登记识别标志。

  位于东海防空识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服从东海防空识别区管理机构或其授权单位的指令。对不配合识别或者拒不服从指令的航空器,中国武装力量将采取防御性紧急处置措施。

  划设有何依据

  中国政府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既有充分法律依据,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包括一些大国和中国周边部分国家在内的20多个国家先后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方的有关做法符合《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国《国防法》、《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等国内法规对维护国家领土领空安全和空中飞行秩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方处置措施有哪些

  对于来自海上方向的空中威胁和不明飞行物,中方将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识别、监视、管制和处置等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中方一贯尊重各国依国际法享有的飞越自由,东海防空识别区的设立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国际航班在东海防空识别区内的正常飞行活动,不会受到任何影响。此外,中国将在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后,适时设立其他防空识别区。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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