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彭慧
本报讯 继中秋国庆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之后,近日记者又从市纪委获悉,为坚决反对“四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以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通知要求,“双节”期间,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定制、赠送各类节日纪念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要做到令行禁止,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及慰问困难群众职工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严格规范、注重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此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节日期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负总责,切实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积极倡导文明、简朴、清正的节庆风气。各级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坚决防止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及用公款报销等问题的发生。
另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按顶风违纪加重处理,一律撤销“一把手”职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394-8269740,举报信箱:zkl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