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3年12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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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孕妇香港获赔千万元”的启示

  ■吴帅

  

  怀孕18周的某内地孕妇,2008年12月在内地发现婴儿胎死腹中,赶赴香港港安医院取出死胎时,因胎盘植入导致大量出血,怀疑因此导致脑部缺氧,其后被转送玛嘉烈医院医治,稍后返回内地住院,最终全身瘫痪,下半生需人照顾。事主丈夫2011年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医院管理局,局方承认事件责任。法庭近日颁下判词,指妇人未来难见康复,形容此事件是悲剧,判事主获赔偿连同利息1148.78万元港币。

  这笔赔偿金是经过专业计算的:女患者出事前每月薪金约港币1.1万元,她原可继续工作至50余岁,以此推算出适当的收入赔偿约305万元;她因此失去做家务的能力,法庭再多判50多万元,作为聘请家务助理的费用;专家估计她退休后应可再多活13至14年,以此计算医疗费用,总数约440万元;再加上家人为照顾她所带来的损失及膳食、交通等杂费,痛苦赔偿250万元,损失情谊与生趣可获赔偿15万元。

  假设在内地,计算方式往往是主观和粗糙的,一起即使造成死亡的医疗事故,患者往往要求赔偿数十万元,医院便会大声喊“贵”(这当然也和香港与内地的收入差异有一定关系)。这还是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在双方讨价还价后,才会产生结果。在悲痛之余,还得拼见识,斗智斗狠,你把我当刁民暴民,我把你描述成无良的医疗机构。老实而缺少见识的人一口价叫低了,会因此吃一辈子的大亏。

  人们常说,生命最宝贵,是不能够拿金钱来衡量的。但在上述案例中,专业人士把一条具体的生命所遭受的创伤及其补偿的计算精确到分厘,甚至连喜悦和痛苦的损失都予以货币化。把生命货币化是残忍的,往往情非得已,但在意外伤害发生后,不把生命价值货币化其实更残忍。如果社会承认生命最宝贵,那意味着对应的是天价的货币赔偿,虽然它不能换回生命和健康,但至少可以提供足够和必要的生活保障。如果社会逃避了这种专业计算的程序,肇事者的责任就可能得到推卸和逃离,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

  天价只有具体化,才是存在,否则它和无价毫无区别。在规则和理性健全的发达国家,一个公民仅仅是因为受到歧视与羞辱,就可以获得数千万到数亿元人民币的精神赔偿。只有天价和有价的生命,才能唤醒我们去爱惜和珍惜生命,明白社会生活和工作服务的中心是什么。当然,这一切都不会自动实现,而是主动争取回来的。上述内地孕妇如果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医管局,恐怕也不会自动得到这种专业和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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