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综览
 
 
 
2014年1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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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网”抓小偷 “认”出奖千元
南京鼓楼公安:建立涉案图像协查平台有法律依据

  据新华社电  将小偷扒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建立的网络平台上让大家辨认,认出来奖励千元——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从1月6日起正式实施的抓小偷新举措引发了不小关注。

  

  请网民提供线索

  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在这一平台上,警方将“电子眼”捕捉到的那些身份难以确定的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片和视频展示给公众,让广大网民协助核实其身份并提供破案线索。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对于最先提供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给予1000元的奖励。对提供的线索直接破获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将视情况提高奖励数额,并推荐见义勇为基金会再次表彰奖励。

  在正式上线前,这一名为“天罗地网抓小偷”的平台进行了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共发布涉案图像协查20起,半个多月来通过这一平台明确了2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并向认出嫌疑人的网民兑现了2000元奖励。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第一个通过这一平台为警方提供线索的是一名医院保安。他发现警方公布的一嫌疑人与最近在医院盗窃、被医院监控拍到的嫌疑人相似,随即举报,并协助警方将其抓获。

  

  诬陷他人将受罚

  鼓楼公安分局将其发布平台设在江苏省重要的门户网站——中国江苏网上。警方特别告知,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同时还告知,公安机关发布的这些视频图像严禁转载、选编使用,严禁将有关的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公开。违法侵犯他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鼓楼公安分局介绍,警方提倡实名举报,并将依法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平台采取单向、后台管理操作模式,即举报人填写的所有信息只有警方的后台操作员可见,没有论坛发帖式的互动。

  

  是否侵犯肖像权?

  在正式上线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许多媒体都向鼓楼警方提出疑虑:未经司法审判,就将这些盗窃犯罪嫌疑人的图像和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是否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设立这一平台前,警方曾邀请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召开座谈会,就警方的做法进行法理论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因此,涉案图像协查平台的创建有法律依据。

  鼓楼警方介绍,这些图像和视频的发布,警方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均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已立案并掌握一定证据的案件,图像和视频也是嫌疑人实施犯罪时被捕捉到的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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