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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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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认贼”
并非鼓励动私刑

  ■佘宗明

  

  将小偷行窃时被捕捉到的影像,发布到专门的网络平台上让公众辨认,并设置千元奖励。1月6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建立的涉案图像协查平台——“天罗地网抓小偷”正式上线,此举被质疑是变相“人肉搜索”。(1月6日《扬子晚报》)

  乍看上去,“网上认贼”确实跟发动“人肉搜索”形式相似,但对其定性还要看法理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警方有权公布相关案情,对嫌疑人进行通缉,请公民提供线索、协助破案”。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也明确: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还可通过网络发布。

  因此,“网上认贼”是发动民众协查,而非鼓励动私刑。该平台也特别告知,对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将依法处罚。它没有授予公民侦查权,或要求其破案,而是请知情群众提供破案线索。

  如今,在许多犯罪行动已突破区域限制,传统破案方式难适应的情况下,在网络信息交互频密、传播迅捷的语境中,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发动民众参与,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法子。

  当然,要消弭舆论猜疑,就必须有执行层面的“清晰辨识”:最起码的,就是恪守程序,确保影像公开以刑事立案为前置条件,避免可能的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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