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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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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的公车何其“凶猛”

  ■敬一山

  

  日前,江西都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彭新球,因公车私用、公款缴纳违章罚款,被九江市纪委通报。在纪委的通报中可见,这位副县长的公车私用,简直到了令人目瞪口呆的地步。

  其一,他长期霸占了两辆公车,而且车的价位都不低。其中的大众途观越野车,还是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买的,本用于处置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的。把普通公务用车私用,在当下现实中,似乎还可以“理解”。但这位公安局长公然将应急抢险用车都当成私驾,可见其多么肆无忌惮。

  其二,这位副县长在私用公车过程中,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竟然违章50多次,累计扣177分。普通人一年12分,就得去参加考试才能重新开车。可这位副县长用完普通人十几年的分数,违章记分却被轻松消除,五千元的罚款,也由公款支付。且不说法律在他面前犹如白纸,这样一个视交规为无物的司机,行驶在路上,是多么恐怖的一个“马路杀手”。

  但就是这样一个,在公众眼里已堪称恶劣的公车私用,纪委通报的处理也只是“党内警告”。不久前,深圳一位处长开公车打高尔夫,被“警告处分”时,就被公众质疑处罚太轻。而副县长霸占两辆公车违法开车,情节明显严重得多,竟然也是警告,真是有“纵容”公车私用之嫌。而且,很多地方都曾出台规定,公务员违反交规,严重的可辞退。这位副县长违规到了这等程度,莫非官还是照当?

  像这样严重的公车私用背后,很多隐藏着“公权私用”。从霸占公车、到公款买单、到消除扣分记录,显然和副县长身兼公安局“一把手”有关。上级纪委能够及时查出违规并给予处理,值得肯定。但副县长为什么能“一手遮天”,占用抢险用车、用财务报支个人罚款,其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还需要追问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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