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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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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餐厅仍存“霸王条款”
设最低消费 收“一元餐具费”

  □晚报记者 王晨                                 

  

  本报讯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即将实施,针对新消法涉及的“霸王条款”侵权现象,3月3日,记者对周口市区多家西餐厅和中餐厅进行了采访调查。

  

  西餐厅包厢设置最低消费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大庆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附近的塞纳左岸咖啡西餐厅,餐厅服务员告诉记者,这里的包厢最低消费为228元,如自带酒水,则要收取“杯子使用费”,每个杯子收费5元钱,但在餐厅内购买酒水就不收此项费用。

  小包厢188元,中包厢288元,大包厢388元,豪华包厢588元,记者在八一大道和交通大道交叉口的金帝咖啡西餐厅看到,这些包厢里还配有KTV设施。“客人可以自带酒水,但我们要收取30元的费用,最多提供6个酒杯。”一名服务员对记者说,“如在大厅消费,什么也不点每人也要收取20元钱的座位费。”

  “如果自带酒水,我们收取的30元钱是酒杯使用费,不过,我们会提供冰块和柠檬。如果顾客不要这些,我们就不会收费。”该餐厅一名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包厢里的顾客随便点餐都会超过最低消费。至于在大厅收取的20元钱,那是服务费及纸巾费。”

  记者在汉阳中路的迪欧咖啡西餐厅采访时,服务员告诉记者,这里大包厢和小包厢的最低消费不同,但如果在大厅用餐,每个人最低消费为20元。当记者向该餐厅领班询问有关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时,这名领班表示,他们也听说新消法的规定有了一些变化,他们会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情况进行打折和优惠。

  记者随机采访市民对西餐厅收取的“座位费”等有何看法时,不少市民表示交纳过类似费用。怕麻烦是大多数市民愿意交纳“额外费用”的原因。也有市民表示,取消“霸王条款”肯定受消费者欢迎,但是担心餐厅会再变着花样来收费。

  

  多数中餐厅收取“一元餐具费”

  当日记者以订一桌7人左右的饭为由,走访了我市多家中餐厅。这些中餐厅并未设置包厢最低消费,均允许自带酒水,并不会另收取费用。但记者发现,不少中餐厅会为顾客提供“一元餐具”。

  记者走访建安路上的多家火锅店发现,他们对顾客自带酒水并不排斥。在这些火锅店中,仅有两家提供免费餐具。

  采访中,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对记者说:“不一定非要一个人使用一套餐具,可以两个人合用一套餐具。”

  在另一家火锅店内,虽然这里提供免费的餐具,但6元钱的火锅调料是除小孩外每个大人必须购买的。

  对于中餐厅提供的“一元餐具”,许多市民表示无可奈何。“不可能因为一块钱去跟餐厅争执。”市民郭女士说,“或许就是消费者的纵容,才使得‘一元餐具’这么普遍。”

  “‘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就是餐饮经营者利用他的优势地位,强加到消费者身上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遭遇“霸王条款”,市民可与餐厅协商解决,还可向消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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