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3月4日晚,我市召开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3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针对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会所中的歪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市场经济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3项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我市决定3月5日至5月5日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清理纠正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包括离职或退休不满3年的领导干部,以及财政供养的机关内部工勤人员。清理纠正工作主要采取个人自查申报、单位审核公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核查的方式进行。清理纠正内容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职或者退休后3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从3月4日至4月底,我市将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治理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治理内容包含党员、干部用公款在私人会所从事各类消费活动,违规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行为;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从事吃喝玩乐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机关单位公务人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提供场所、便利、庇护、变通票据等行为的私人会所。违规在公园、文物保护等单位开设的餐饮娱乐场所。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专项治理,治理对象是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管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正科级以上(含正科级)领导干部。治理内容包括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谋取私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