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3月8日,由周口市消协秘书长赵曼丽主持,对本报3月3日5版报道的《空调制热效果差 拖拉两年没解决》案例进行调解,经消协工作人员辨法析理、空调经销商和消费者现场谈判,此案例初步达成“退机退款”意向。
案例回顾:
周口市区某小区50多岁的杨先生自称因身患脑血管烟雾症,冬天非常怕冷。2012年初搬进新家后,杨先生夫妇决定在新房里安装一部制热效果好的空调。2012年2月26日,杨先生夫妇在市区沙河南岸滨河路一家格力空调店花费3.8万元(已交33000元)购买了一部“一带四”空调。两年来,因空调制热效果达不到杨先生的要求,他多次找经销商讨说法,市消协也曾介入调解,双方终未达成一致。
双方辨理:
杨先生表示,空调刚装上不久,他在使用时就发现制热效果达不到理想要求,冬天开着空调,在屋里仍感觉冷嗖嗖的,睡觉时还须盖厚被子保暖。于是,他就开始找经销商维权,2013年12月27日,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介入处理,并在现场进行了技术人员的测试,空调开机1时20分钟后,客厅最高温度22℃、其他房间温度分别为15℃、15℃、19℃。杨先生说,这种温度他冬天在家必须穿棉袄。
针对此情况,格力空调周口经销商田经理介绍,他一直积极配合此案例的调查、调解、处理工作。经过周口市和郑州市两级技术人员现场检测,表示空调质量确实没有问题,空调制热效果正常,空调要长时间运行制热模式才能达到更好的制热效果,技术人员称室内温度达到22℃、19℃,已经超过空调制热的标准效果。
消协调解:
3月8日,市消协秘书长赵曼丽放弃妇女节、周六节假日休息时间,召集经销商田经理和杨先生当面调解。经销商一方坚持经过检测、空调没有质量问题、制热效果符合标准,但为了达到消费者满意,愿意接受消协处理意见;杨先生坚持空调制热达不到要求,这种制热温度与销售人员和田军的保证书所说的“制热效果达到出厂参数”相差甚远。
经过双方激烈的谈判,最终消协工作人员辨法析理,劝解双方各退一步,息事宁人、力求和谐;至于到底是空调制热有问题还是杨先生购买时的心理预期没达到,还需要更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才能得出结论。这样一来,还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对双方都造成很大不便;为了尽早解决此事,在消协的主持下,双方初步达成退机、退款意向,具体操作由双方商定。线索提供 赵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