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燕
本报讯 本报3月7日刊发《景园·盛世华都让业主很堵心》一文后,3月11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交通所的工作人员专门对业主和售楼方进行了调解。景园·盛世华都售楼部经理表示,他将向领导汇报此事,尽快给业主答复。
当日上午,在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交通所办公室,记者见到了业主崔红梅,之前在售楼部接待过记者的胡姓经理没有来,取而代之的是一位自称姓张的售楼部经理。随后,崔红梅和张经理摆出了各自的证据。
崔红梅再次拿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出了自己的要求:或调换成东户,或给予她一定补偿。
针对此种情况,张经理也拿出两份认购书说:“2013年2月2日,我们就与购买10号楼2单元7层小套东边户型的业主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而崔女士是在同年2月18日与我们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对于已售房屋,我们存有记录,不可能再次出售。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房号以及附件一所粘贴的房屋平面图的问题,可能是置业顾问的工作失误。”
就此情况,工商人员称,商品房认购书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最终还是要以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最后,张经理表示,他会将崔红梅的要求向领导反映,并尽快给予答复。工商人员表示,随后,他们将向售楼部经理询问事情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