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正 图/春鸣
胡女士去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医院进行了一次脚踝骨科手术,术后发现一个打眼用的钻头不慎遗留在骨头中,并且无法取出。胡女士为此索赔12万元。院方负责人称,钻头被遗留属于手术的医疗风险,是双方共担的。此外,不锈钢材质的钻头在体内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
与那些切错肾、拔错牙、治错腿,或者将手术刀、医疗纱布等手术工具遗留在患者体内的马大哈医生相比,这名医生“不慎”将不锈钢钻头留在了患者的骨头中,表面看似乎后果没那么严重。但是,这个钻头毕竟不像姚明左脚里的那些钢钉,因为后者是手术需要,前者却是医生失误所致。哪怕这个钻头真如院方所言“危害不大”,这事也不能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对患者来说,这样的“意外”仅是心理上的折磨就够难受的,更别说将来会有什么风险了。
如果这样的事情也算“医疗风险”、“危害不大”,那么病人到这样的医院动手术,风险实在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