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这桶矿泉水里有白色悬浮物,当时没注意就喝了,后来出现了呕吐、腹泻症状……”扶沟居民杜茜囡说,这件事让她近段时间很闹心。
4月11日,杜茜囡在县城某商店购买了一桶矿泉水换到饮水机上。14日,杜茜囡发现饮用了近一半的桶装水里竟然漂浮着絮状悬浮物,她顿时傻眼了,这才把最近呕吐、腹泻的事与喝的水联系在一起……她把水换下后找到商店老板,要讨个说法。商店老板以该桶装水已拆封并饮用了一半,不排除异物是从外面混入为由,不同意为其更换。双方争执不下,杜茜囡只好向扶沟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迅速召集桶装水生产厂家、商店老板和杜茜囡进行调解。工商人员经调查认为,由于该桶装水已拆封3天,无法判断异物到底是水中自带还是从外面混入,故很难断定厂家是否存在过错。4月18日,工商人员再次召集三方人员进行调解。经工商人员做工作,厂家最后同意赔偿杜茜囡看病等各项费用计500元。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饮品时一定要认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并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饮用饮品前,最好检查一下饮品有无浑浊、沉淀、杂质等不正常情况。
线索提供 卢付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