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4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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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的标志

  ■郁晶陶

  

  怎样区分公务用车和民用车辆?有些执法部门的车辆,为了更好地履行公务而喷涂为特殊的样式,比如警车。有些公车在车牌号码上做文章,比如已逐步取消的“0”牌,或者小牌号等特殊号段。还有些地方为公车喷涂上“公务用车”标志,以方便社会监督,比如湖南省宜章县,全县所有公车都贴了醒目的公车标志,随车还印有投诉监督电话。

  规范公车使用,社会监督必不可少。十多年来,已经有22个省份取消或即将取消“0”牌,这是因为“0”牌屡屡被超范围使用,变成一种享受道路行驶特权的“通行证”。然而,取消“0”牌也带来一个副作用,对于那些既没有醒目外观,又不使用特殊号段的公车,社会监督反而难以到达。公务用车和民用车辆完全没区别,等于套上一件“马甲”,即便有违法行驶或公车私用行为,或者停到了不该停的地方,公众也无从辨别。

  这应该就是一些地方喷涂“公务用车”标志的原因,重新让公车“特殊”起来。只是,并非特殊在拥有更多的道路通行权,而是特殊在要接受更多的监督。

  公车“混入”民用车辆中,引发的担忧不仅是关于监督困难,更有关“隐形”特权。本来意在取消特权,会不会反令特权更加隐蔽?这不是毫无根据的。一些地方的交通执法部门,掌握着“特殊车辆”的名单,据此“选择性执法”。如此“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显然令取消“0”牌之类的措施大打折扣。

  公车身上的标志,未必都要来个醒目的喷涂。但公众对于公车的使用状况,确实有知情的权利。现在信息科技如此发达,让公众对各部门拥有和使用公车的状况有一个了解的渠道,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

  给公车打上标志,监督效果还有待观察。让公众认得出公车,毕竟只是监督的开始,目的还是遏止特权。公众举报之后,能否予以查实、问责,这个过程又如何得到监督,都是问题。如果在查处环节上止步不前、遮遮掩掩,那“方便监督”云云就不过是空话。不仅是公车,其他需要公众参与监督的公共事务,也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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