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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金月全
本报讯 去年7月,山西籍男子刘某前往项城市看望战友。看到战友家中富裕,顿生歹念,盗窃战友现金13700元后竟不辞而别。7月23日,记者从项城市人民法院获悉,刘某日前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现年38岁的刘某,系山西省长治县八义镇某村村民,与项城市的吴某系战友关系。1997年,吴某从部队退伍后,在项城市区经营一家建材生意店,由于其头脑灵活、踏实能干,生意越做越红火。吴某与战友刘某平时只是电话沟通交流,从未见过面。
2013年7月份的一天,刘某应邀来到吴某家中做客。多年未见,两人一见面就有说不完的话题。为交谈方便,吴某安排刘某在家中居住。
令吴某没有想到是,刘某在居住期间,看到吴某做着生意,家庭条件优越,趁吴某家中无人时,顿生歹念。有一天,刘某得知吴某夫妇外出做生意,便在房间里翻箱倒柜,将吴某放在床头柜抽屉钱包里的10700元现金盗走后,便不辞而别。吴某回家后,发现刘某未在房间,且其所有行李都不见了。吴某便立即与刘某联系,发现对方手机关机。吴某认为可能是战友的手机没有电了。
晚上,吴某妻子张某回家时,发现床上物品凌乱,便意识到家中可能出事了,赶紧打开床头柜抽屉,寻找抽屉里的钱包,打开钱包一看,里面的10700元现金不见了。张某将此事告知丈夫,吴某此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便查看自己放在电脑桌里的钱,结果发现3000元也不见了。张某催促丈夫报案,但吴某碍于战友的情面,说等联系上战友再说。3天过去了,刘某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奈,吴某只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项城警方立案后,及时调派警力前往山西调查刘某,刘某当时不在家。当他得知项城警方找他后,迫于压力,主动到项城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认了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
案发后,刘某痛恨不已,后悔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如此罪行。法庭上,刘某当即跪下承认自己的错误,请求战友宽恕谅解。
看到战友站在被告席上,吴某泪流满面,当战友向自己跪下时,两人抱头痛哭。吴某请求法庭给予战友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但考虑到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积极退赃,征得受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牛凌峰 耿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