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一些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我市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解决了一批违纪违法信访问题,惩戒了一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排查上报专项治理案件127件,查结案件95件,党政纪处理165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50人,上缴国库和集体违纪资金207.4万元,退还群众应得款项103.5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387.5万元。
积极排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基层侵害群众利益治理工作,专门召开了动员大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期间,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杨正超高度重视、率先垂范,亲自研究包案、亲自带案下访、亲自解决疑难信访问题。
今年4月,省纪委转来淮阳县的刘某反映其村支书孙某有关经济问题。杨正超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由市、县两级组成调查组,重新核实,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到位,并公开案件结果,让群众评价调查处理是否公正。市纪委组成调查组,制定周密调查方案,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据查明事实,给予孙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该村支部副书记任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该村村委委员刘某某职务。
与此同时,我市充分发挥现有市、县、乡、村四级信访苗头排查网络的作用,积极排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四风”问题,不遗不漏、不留死角。乡镇纪委对排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随时上报县市区纪委;县市区纪委对发现和受理的线索逐件登记造册,每半个月上报市纪委;市纪委对全市排查出的所有线索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进行跟踪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案件直接进行查办。
专项治理案件要成立调查组
工作中,市纪委要求所有专项治理案件必须逐案成立调查组,制定详细可行的调查方案,确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办结期限。明确了“四个一律”,即所有案件一律由县市区纪委班子成员包案负责;一律由县市区纪委直接办理,不得批转乡镇纪委办理;一律签订双向承诺书;一律按照“问题不查清查透不结案、处理不恰当到位不结案、问题不解决彻底不结案、群众不满意不结案、不经上级纪委审核批准不结案”,严把案件质量关和办结关。对确属已调查清楚处理到位的反映人无理上访的,在反复研究、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向省纪委申请“三级会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的抓实抓好。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对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一律请反映人和调查组成员到市纪委。由市纪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主持,对反映人进行意见反馈和疑难解答。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由调查组提供证据材料,逐条反馈;对反映人提出的异议,调查组当场给予解释,无法合理解释的,限期重新调查处理;对反映人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帮助调查组做好政策讲解和疏导工作,取得反映人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