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部与平1954年笔供,他1895年生于日本大分县,1921年6月任日本关东厅理事官、伪大连民政署财务课课长,1944年4月任伪满洲国厚生会理事长,1945年10月于长春被苏军逮捕。
重要罪行有:
1939年,在任伪安东省省长期间,命令征用中国人民为劳工“约47000人”,其中“因食宿恶劣而生病或死亡”,“死亡人数15人”。
1939年~1941年,在密山、林口、虎林等县引入“日本开拓移民团”14个共650户,强行掠夺土地。
1941年,“在东安河管内”向中国人民发卖鸦片676000两。
1942年9月~1944年3月,在任伪满间岛省省长期间,为修建关东军道路征用15000名中国劳工。
1943年4月,为在延吉县修建机场,“命令延吉县收用了10公垧民有地,被害者3户15口人”。
1942年~1943年,向中国人民征兵,“共征发12000人,没被征为国兵的青壮年即当劳工。在职期间每年约征用12000名壮丁”。还向管内中国人民发卖鸦片350400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