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沟口嘉夫1954年8月、1956年6月笔供,他1910年出生,日本长崎县人。1933年10月来中国东北参加侵华战争,曾任伪满洲国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检察官等职。
重要罪行有:
1943年3月~6月,“我在巴彦处死了中国爱国者9人,另有4人在讯问中死在监狱内,所以我共计杀害了13人。”
1945年6月,对被捕的“中国爱国者30人予以起诉,并提出了3人处以死刑”。“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内,对该3名中国爱国者执行死刑”。
1945年6月,起诉被俘的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指战员、抗日救国人员等35人,“孙国栋队长等15人处以死刑,20人处15年以上徒刑”。“同年8月10日至13日,在哈尔滨道里监狱,对孙国栋队长等15人执行了死刑”。
日本侵华战犯笔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