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8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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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烈士”

  ■文/小强 图/春鸣

  

  “摔死”、“呕吐窒息”、“引发心脏病死”……公职人员近年来因过量喝酒导致各种猝死悲剧。最新曝光的案例发生在安徽祁门县,当地公安民警朱璘陪领导“交流学习”期间醉酒摔死。这些葬身酒坛的公职人员,一些还获得类似“烈士”“因公牺牲”或立功等待遇。

  如果像昔日我地下工作者一样,在觥筹交错间,为把愚蠢贪婪的敌匪灌醉,以获取敌方机密情报,拼命喝酒,结果自己酒力不胜,醉牺牲了,这称得上烈士。但在和平年代,同志之间,不存在这样你死我活的酒场斗争,何苦为简单的应酬把命搭上?很可能,貌似简单的应酬其实不简单,关系到自己的升迁、福利、在单位的处境,即所谓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若如此,就只关自身得失进退,无关公众利益了,就没有资格评上烈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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