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接到一纸诉状,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前期另一啤酒品牌经销商郭某恶意散布谣言诋毁青岛啤酒品牌的事件,依法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其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梁园区人民法院已经进行立案,正在受理。
青岛啤酒在诉状中称:“2014年3月,被告郭某以张贴散发小广告、口头传播及其他方式,散布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日本控股’等虚假信息,煽动消费者抵制青岛啤酒,恶意诋毁原告声誉,对青岛啤酒商丘区域甚至更广泛区域的销售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某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在媒体上为原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对原告名誉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据了解,郭某是梁园区观堂乡一家超市的老板,是某品牌啤酒在当地的经销商。由于近几年青岛啤酒进入商丘市场,使得郭某所经营的某品牌啤酒销量逐步缩小,他就想方设法打击竞争对手。今年4月28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郭某的造谣行为在查实后,被警方行政拘留。
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其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中明确,其控股股东为“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资控股企业。
(学新)